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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水价

依据江阴市物价局文件澄价发【201820号,201871日起执行。

(一)、水价构成

1.城区自来水价格构成(元/立方米):

2.镇(街道)自来水价格构成(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本年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居民阶梯用水价格

(元/立方米)

根据澄发改发[2025]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气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通知:

① 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江阴市(含所有乡镇)内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② 阶梯水价的执行以户表为单位,每户默认人口为4人(含4人)。5人及以上的家庭,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在此基础上,对我市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户分  离”人员,房屋产权人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  的实际居住证明,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本市(县)其他  住址”作为认定依据,执行“一户多人口”增加用水基数政策。可申请认定“一户多人口”用水,人口每增加一人,户年用量各档基数分别增加50吨。

③ 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地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 多个住址重复办理。其中: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办 理的,长期有效;以《江苏省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和社区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际居民证明为依据办理的,有效期为一 年。到期前,居民用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 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自重新办理 成功的当月起再次生效。


(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院等)用水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统一执行3.44/立方米。

 

(四)、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4.1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含高档洗浴、沐足、洗车、商业性游泳池、纯净水、饮料、酿酒业、建筑业用水等)5.5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