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违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维护江阴市城市公共供水正常秩序,根据《无锡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未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的;
2、擅自将转供自来水、自建供水设施或内部循环水系统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通盗水的;
3、盗窃、损坏、占压、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等其它方式损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
4、故意损坏或采取技术手段致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逆行等,致水表计量不准确或者计量失效而盗水的;
5、改动注册水表封印盗水的;
6、非消防需要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盗水的(经核准同意使用,公示范围内园林绿化用水车除外);
7、城市供水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协助用户违法违规用水的;
8、采用其他方法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通过公司“澄水热线”962001、信件、网站、微信等方式或者直接到江南水务公司进行举报;乡镇(街道)举报人,可以到所在地江南水务公司营业所进行举报。举报问题属实并确认为第一举报人的(第一举报人,指所举报的同一问题在此之前无其他人举报)可获奖励。举报时请尽量详细提供盗水者、盗水地点、盗水方式、盗水规律等信息,注意收集留下证据。
2、接到市民举报后,我公司及时派工作人员赴现场处理,进行调查核实和现场取证。
3、对于故意虚报盗水的,江南水务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举报奖励标准
1、凡属首报上述各类违法违章用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1)举报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能提供现场重要证据,协助现场查处,给予首报人200元奖励(到当地营业所领取);(2)如追缴水费损失的并列奖励举报人实际到账追缴水费金额的10%作为奖励。
2、每起违法案件,单次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3、受奖励举报人为非本公司员工
四、奖励实施形式
1、首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的 30 个工作日内,可凭首报人身份证原件按通知地址领取奖金;
2、首报人也可以提供领取奖金的银行帐户和确认密码,我公司可将奖金直接存入其银行帐户;
3、逾期不申请领取的,视首报人放弃奖金处理;
4、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同一违法行为,举报人只能享受一次性奖励;
5、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五、举报联系方式
城区举报地址: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江阴市长江路141号3楼)。
乡镇举报地址:江南水务驻各镇(街道)营业所(咨询电话962001)
举报电话:962001(全辖区24小时)。
邮政编码:214434(城区)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由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